今年二月份,亞太肝病研究學會(APASL)公布了2012年更新版《亞太地區(qū)慢性乙型肝炎治療指南》(也稱《亞太地區(qū)慢性乙型肝炎治療共識》),新版指南中提出了17條推薦意見,這些更新是針對亞太地區(qū)慢性乙肝首選治療方案的明確界定,有助于慢性乙肝臨床治療的進一步發(fā)展。
指南包括背景知識、議題和推薦建議17條、以及尚未解決的問題和需要進一步研究的領域。
APASL新指南各推薦所依賴的證據(jù)劃分為Ⅰ(至少有一項設計良好的隨機對照試驗)、Ⅱ(設計良好的隊列或病例對照研究)、Ⅲ(系列病例、病例報告或有缺陷的臨床試驗)、Ⅳ(以臨床經(jīng)驗、描述性研究或專家會議報告為基礎的相關權威專家的觀點)共4個級別。這些推薦分為兩種,A-極力推薦和B-一般推薦。
推薦建議1:在進行抗病毒治療前,必須對患者進行強制性徹底評估及咨詢指導治療適應癥
推薦建議2:對病毒復制但血清ALT水平持續(xù)正?;蜉p微升高的患者,不應進行抗病毒治療,除非患者存在嚴重肝纖維化或肝硬化。這些患者需要接受密切的隨訪,并且每3~6個月進行HCC監(jiān)測(IA)。
推薦建議3:對存在病毒血癥同時ALT在正常高值水平或輕微升高且年齡大于40歲的患者,推薦進行肝纖維化評估,除外已經(jīng)有臨床診斷肝硬化證據(jù)的患者。
推薦建議4:慢性HBV感染者若ALT>2 ULN同時HBeAg陽性者HBV DNA>20 000 IU/ ml (105拷貝/ml),HBeAg陰性者HBV DNA>2 000 IU/ ml (104拷貝/ml),應考慮抗病毒治療。出現(xiàn)嚴重肝纖維化或者肝硬化,無論ALT水平多高,均應考慮抗病毒治療(ⅠA)。若即將發(fā)生或已出現(xiàn)明顯的肝功能失代償,應盡早開始抗病毒治療。除外上述情況外,建議觀察3~6個月以確保治療的必要性(ⅡA)。重新治療的適應癥同上。
推薦建議5:初治患者可采用常規(guī)干擾素5~10 MU,每周3次[IB],或PegIFNα-2a 180 μg或1-1.5μg/Kg,每周1次(ⅠA);或恩替卡韋0.5 mg,每日1次(ⅠA);或替諾福韋300 mg,每日1次(ⅠA);或阿德福韋10 mg,每日1次(ⅠB);或替比夫定600 mg,每日1次(ⅠB);或拉米夫定100 mg,每日1次(ⅠB)。胸腺素α 1.6 mg,每周2次,也可選用(ⅠB)。恩替卡韋和替諾福韋在這種情況下也是優(yōu)先推薦的選擇。
推薦建議6:在抗病毒治療過程中,應至少每3個月監(jiān)測1次ALT、HBeAg或HBV DNA(ⅠA)。若使用替諾福韋或者阿德福韋,還應監(jiān)測腎功能(ⅠA)。用替比夫定治療時應監(jiān)測肌力是否減弱(IIIA)。在應用干擾素治療期間,必須強制性監(jiān)測全血細胞計數(shù)和其他的藥物不良反應(ⅠA)。
推薦建議7:在抗病毒治療結束后,頭3個月內應當每月監(jiān)測ALT和HBV DNA以發(fā)現(xiàn)早期復發(fā),以后每三個月監(jiān)測一次。若無癥狀出現(xiàn),以后每3個月(對于肝硬化患者)到6個月(對于已產(chǎn)生應答的患者)監(jiān)測1次(ⅡA)。對于無應答的患者,應進一步監(jiān)測HBV標志物,以便識別延遲應答和在有指征時重新治療(ⅡA)。
推薦建議8:對于常規(guī)干擾素,目前推薦的療程為HBeAg陽性患者4~6個月(ⅠA),HBeAg陰性患者至少1年(ⅠA)。對于PegIFN,推薦的療程為12個月(ⅠA)。對于胸腺素α1,推薦的療程為HBeAg陽性患者(ⅠA)和HBeAg陰性患者(ⅡB)均為6個月。
推薦建議9:對于口服抗病毒藥物,在HBeAg陽性患者,當證實至少持續(xù)12個月出現(xiàn)HBeAg血清學轉換伴HBV DNA檢測不出,可考慮停藥(ⅡA)。在HBeAg陰性患者,如果HBsAg仍然陽性尚不清楚需要持續(xù)治療多長時間,但在治療至少持續(xù)2年并間隔至少6個月的3個不同時間點檢測不出HBVDNA (IIA),可以考慮終止治療。對于依從性好的初治患者在開始治療3個月時出現(xiàn)原發(fā)治療失敗或者在第6個月時病毒控制不理想的,如果已用拉米夫定,替比夫定或者阿德福韋治療,可以改用更強的或加用沒有交叉耐藥的藥物治療(IIIA)。
推薦建議10:
10-1:對于育齡婦女,尚未懷孕者優(yōu)先考慮選用基于干擾素的治療(IA),在干擾素治療期間不宜懷孕。懷孕需要治療的可以用妊娠B級口服藥治療 (IIA)。
10-2:為了防止母嬰傳播,對于HBVDNA>2x106 IU/mL的妊娠婦女在妊娠晚期可以用替比夫定(IIA)治療,替諾福韋也可作為選擇之一(IIIA)。
推薦建議11:包括有替諾福韋和恩曲他濱/拉米夫定在內的抗逆轉錄病毒藥,是大多數(shù)HIV合并感染HBV患者的主要治療方式。如果CD4> 500 cells/mm3而目前不需要進行抗逆轉錄病毒治療的情況下,可以選擇阿德福韋或者PegIFNα治療(IIA)。
推薦建議12:在同時存在HCV或HDV感染的患者,應注意鑒別哪一種病毒引起的肝損害為主,并據(jù)此制定治療方案給予治療(Ⅲ)。
推薦建議13:對于存在明顯或即將發(fā)生肝功能失代償、且初治的患者,選用恩替卡韋或者替諾福韋(IA)。但對于初始用口服抗病毒藥的患者也可選用替比夫定、拉米夫定治療或者阿德福韋(IB)。對于這類人群必須監(jiān)測腎功能和乳酸,尤其是MELD評分高于20的患者(IIIA)。
推薦建議14:對于在拉米夫定治療期間發(fā)生耐藥的患者,可在繼續(xù)應用拉米夫定的基礎上加用阿德福韋(IA);也可選擇改用替諾福韋(IIA)。不推薦改用恩替卡韋1 mg/d(IB)。對于在阿德福韋治療期間發(fā)生耐藥的患者,可加用拉米夫定、替比夫定或恩替卡韋或者改用替諾福韋(ⅢA)。對于在恩替卡韋治療期間發(fā)生耐藥的患者,可加用替諾福韋或者阿德福韋(IIIA)。對于在拉米夫定或者替比夫定聯(lián)合阿德福韋治療期間失敗或發(fā)生耐藥的患者,建議改用恩替卡韋加替諾福韋(IIA)。對于在拉米夫定治療期間發(fā)生耐藥(IA)的也可改用干擾素或者其他核苷類藥物治療(IIIA)。
推薦建議15:
15-1:接受免疫抑制治療或化療之前,應對患者進行HBsAg篩查(IVA)。若患者HBsAg陽性,如果有臨床適應癥(IA)則可開始口服核苷類藥物治療?;蛘咴诿庖咭种浦委熁蚧熼_始前即以拉米夫定進行預防性治療,并持續(xù)至免疫抑制治療或化療結束后至少6個月(IA)。恩替卡韋和替諾福韋也可用于預防性治療(IIIA)。
15-2:準備接受抗CD20藥物治療的患者,需要篩選抗-HBc,若為陽性則需要密切監(jiān)測HBVDNA水平(IVA)。
推薦建議16:
16-1:HBV感染相關肝衰竭檢測到HBVDNA的患者均應給予核苷(酸)類似物治療(IVA)。拉米夫定聯(lián)合低劑量HBIG(第1周,400~800U,肌肉注射,每日1次;以后長期給予,400~800 U,每月1次),可安全面有效地預防異體移植物的HBV再感染(IIA)。可考慮拉米夫定聯(lián)合阿德福韋或者恩替卡韋進行預防(IIA)。
16-2:肝移植術至少1年后,以阿德福韋取代HBIG進行預防,可獲得安全面經(jīng)濟的預防效果(IIA)。對于被認為是“低風險”的患者,也可考慮在肝移植術后的后期改為拉米夫定單獨治療(IA)。
16-3:未感染過HBV的患者,若接受抗-HBc陽性供體的肝臟,則應長期使用拉米夫定或HBIG進行預防(IIIA)。
推薦建議17:對于HBVDNA高于2000IU/ml的肝癌患者在肝癌治療前后應該應用核苷類藥物進行抗病毒治療,正如沒有發(fā)展成肝癌的慢性乙肝患者一樣進行處理(IIIB)。肝癌患者在接受動脈化療栓塞治療前應開始核苷類藥物抗病毒治療(IIA)。
尚未解決的問題和需要進一步研究的領域:
1. 在制定治療方案時,是否需要常規(guī)檢測HBV基因型?
2. 對慢性HBV感染的兒童患者如何制定抗病毒治療策略?“必要性”及“應答的可能性”如何?
3. 對慢性HDV感染的患者,是否有更有效的治療措施?
4. 糖皮質激素撤除激發(fā)、核苷類藥物沖擊治療,或其他免疫調節(jié)藥物或免疫調節(jié)治療手段的作用?
5. 能增強療效的最佳聯(lián)合治療方案是什么?
6. HBsAg定量在治療決策中的作用如何,例如能否作為早期停藥的指標?
7. 更多的非侵入性的肝纖維化檢查的對比研究。
8. 多重耐藥的最佳處理方式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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