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最高法律機構歐洲法院日前作出裁決,禁止向以科研為目的使用并摧毀人類胚胎的研究方法授予專利。
歐洲法院認為,如果對“人類的尊重可能受到損害”,任何提取、利用人類胚胎干細胞并導致胚胎被摧毀的研究方法和措施都不能被授予專利。
不久前,德國聯(lián)邦法院取消了一項研究的專利,該研究涉及利用人類胚胎干細胞,提取神經前體細胞并開發(fā)治療神經疾病的新方法。歐洲法院則以上述裁絕對德國聯(lián)邦法院的決定作出相應解釋。
歐洲法院同時指出,如果提取人類胚胎干細胞的某種做法以治療或診斷為目的、適用于人類胚胎并對人類胚胎有益,那么可就這種做法申請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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