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詳細而且有選擇的記錄患者及家屬的于治療不利的要求及行為,部分要求其簽字。
2.診斷證明一定要和病案一字不差,要改就早改,否則病人復印了病歷你被動。
3.門診的診斷須謹慎,盡量全面但要模糊,留回旋余地,如“黃疸原因待查”等。
4.自己管好自己的病人,禁止他人管理,別幫熟人的忙,你和他熟但患者也是和他熟不是和你熟。
5.住院部收治后再次詳細問診及查體,莫以門診為準,門診診斷僅供參考。
6.該下病危的下病危,該下病重的下病重,然后讓家屬簽字,若他死了,你有已通知家屬的證據(jù),若他僥幸活了,你更不會有事。但死亡通知你不要亂簽,涉及到一些善后處理的法律知識。
7.留一個病案周記,免得病人告你時你都想不起來他是誰。
8.擴展入院常規(guī)檢查,以免部分入院時未檢查出而導致患者認為“住院期間因醫(yī)療錯誤所致凡患者拒絕之檢查(包括顱腦ct、血液生化全項,乃至**指診)須于病程記錄描述,并由患者或其家屬簽字加帶“后果自負”
9.勿向患者及家屬過多解釋病情,告知其病名及嚴重即可。
10.出現(xiàn)他科問題則請有關科室會診并要求會診大夫留詳細會診記錄并照行之,切勿班門弄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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