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賣腎的動機,其實并不復雜。但現(xiàn)實的殘酷就在于,每一個看上去似乎并不足以解釋賣腎行為的理由,其背后隱藏的是個體的命運之困。在無奈的現(xiàn)實面前,在所謂自尊的驅使之下,他們選擇了賣腎。
明明知道一個腎能賣多少錢,但到賣腎者手里能有1/10就不錯了。中介、老板、主刀醫(yī)生、麻醉師、護士,每一層都要拿錢。這些錢,都沾著賣腎者的血。
中介分成兩個體系,一個專門找患者,這些人常年游蕩在各大醫(yī)院里;另一個專門找“供體”。強子就是找“供體”人群中的一個小老板,負責出錢“養(yǎng)人”,通過中介做成一例腎臟移植手術,可以提成5萬元。
在小老板強子的下面,有線上和線下工作人員。線上有各種網絡客服,包括通過網頁、論壇等非法網絡廣告。線下工作人員主要負責“養(yǎng)人”,提供食宿,管理松散,來去自由。等到“供體”配型成功后,就與主刀醫(yī)生聯(lián)系,安排手術。
廣東德比律師事務所律師郭春蘭:
欺騙他人捐器官
可判故意傷害罪
3月22日,衛(wèi)計委副部長黃潔夫在杭州表示,我國將盡快建立器官捐獻體系。專家表示,建立完善的器官捐獻體系,是改變器官移植亂象的根本出路。
2012年2月,北京檢方以“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對犯罪嫌疑人鄭某等16人進行起訴,該案為我國最大一起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案,共非法出賣51個腎臟器官,涉案金額超過千萬。
廣東德比律師事務所郭春蘭律師表示,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明確規(guī)定不允許任何人或組織以任何形式買賣人體器官?!耙坏┌l(fā)現(xiàn)有違法行為,當?shù)匦l(wèi)生主管部門將對當事雙方按*額1—8倍進行行政處罰?!?br />
郭春蘭告訴記者,從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將組織他人賣器官入刑,規(guī)定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且明確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18周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故意傷害罪等處罰;以及違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體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違反國家規(guī)定,違背其近親屬意愿摘取其尸體器官的,依盜竊、侮辱尸體罪的規(guī)定處罰。
尋找“供體”—提供食宿—安排體檢—配型成功—簽署協(xié)議—移植手術,是非法器官*中介的典型流程。
■專家觀點
器官移植系統(tǒng)不健全
非法器官
*頻現(xiàn)
一些關于“腎”的流言一直在民間流傳。一則最廣泛傳播的謠言,稱坊間有團伙專門趁人不注意將其麻醉后偷腎。這些謠言多次引起當?shù)孛癖姷目只拧?br />
廣州華僑醫(yī)院泌尿外科的一位周姓醫(yī)生告訴南方日報記者,其實被麻醉后偷取器官完全沒有科學根據,“移植器官不是一個簡單的替換零件的過程,一般來說需要先做人類白細胞抗原(HLA)供體和受體的配型,減少移植后的排斥反應?!?br />
周醫(yī)生解釋:“受體的免疫系統(tǒng),能夠對體內的外來組織器官加以識別后進行控制,逐步摧毀甚至消滅。這種生理免疫的過程在器官移植上被稱為排斥反應,如果反應足夠強烈,就會導致器官移植手術失敗?!?br />
“除非是同卵雙胞胎,幾乎不可能找到HLA完全相同的供受體。因此,如果是陌生的腎源進行移植,能夠匹配上腎源的幾率連1%都不到。”周醫(yī)生說,即使能匹配上,在進行移植手術后仍然會發(fā)生排斥反應,“需要進行長期的抗排異反應治療,整個過程將會是漫長而復雜的?!?br />
暨南大學醫(yī)學院免疫學系教授江振友告訴記者:“取下的腎器官在常溫下少則幾分鐘,多則不超過1小時就會死亡,不能用于移植。因此,要通過降溫和持續(xù)灌流保持器官活性,才能有效延長器官的存活時間,但即使在理想狀態(tài)下進行保存,器官活性也很難超過24小時。”
謠言的背后,是國內器官移植系統(tǒng)的不健全,以及器官捐贈比例的嚴重失調。非法器官*的猖獗,成為“謠言”讓人信以為真的基本前提。
32歲的何青坐在不足10平方米的出租屋里,時不時會檢查肚子上的傷口。一個月前,他做了腎切除手術。
何青的腎是自愿切除的,他用自己的腎“換”來兩萬元現(xiàn)金。黑中介“強子”原本答應,另外再給何青1000元錢,并歸還何青的身份證。一個月過去了,強子不知去向,何青成了“三無”人員。
醫(yī)師節(jié)本身是好的,希望不要成為形式,更成為醫(yī)生的一種負擔,各地醫(yī)院為了迎接...[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