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頁 > 血液科醫(yī)學進展 > 彌散性血管內(nèi)凝血(DIC)的臨床治療(3)
四、纖溶抑制劑的應用
纖溶抑制劑可抑制纖溶酶原激活劑的形成,從而使纖溶酶生成減少,降低機體的纖溶活性,大劑量時尚可直接滅活纖溶酶。纖溶抑制劑在DIC早期的高凝階段忌用,因可加重微血管內(nèi)的血栓形成,導致DIC惡化。故纖溶抑制劑只適用于DIC的消耗性低凝血期及繼發(fā)性纖溶亢近期,如此時不能肯定血管內(nèi)凝血是否已中止,應與肝素合用。
常用制劑有:
①抗血纖溶芳酸(PAMBA),又名對羧基芐胺,用量為每日400~800mg,靜脈滴注;
②凝血酸,又名止血環(huán)酸,每日500~1000mg,靜脈滴注;
③抑肽酶,除抑制纖溶外尚能抑制凝血活酶生成及對抗因子X,故可阻止血管內(nèi)凝血發(fā)展,劑量為每日8萬~10萬u,靜脈滴注。
五、血小板及凝血因子的補充
DIC時大量血小板及凝血因子在微血管內(nèi)血栓形成過程中被消耗,因此,對有明顯出血傾向及需手術治療的患者。應在病因治療和充分抗凝治療的基礎上補充適量的血小板和凝血因子,一般應同時給予肝素治療。必須指出,貯存1周以上的庫血含血小板及凝血因子很少,加之血細胞破壞后可釋放出各種促凝及纖溶物質(zhì),故不宜應用。無貧血的病人,原則上不應輸全血,輸新鮮血漿即可,其中也含有較多的血小板。有時需補充血小板懸液,1個單位血小板(含1×1011血小板)約可使血小板數(shù)增加10×109/L左右。纖維蛋白原應慎用,因其傳播肝炎的可能性較輸血漿高32倍以上。
六、腎上腺皮質(zhì)激素的應用
在DIC時是否用尚有爭論。它具有抗炎、抗休克、抗過敏及減低血管通透性等作用,因而有利于改善微血管灌注,增加機體抗內(nèi)毒素能力及止血功能。在華-佛綜合征時尚有替代治療的效能。但另一方面它保護溶酶體膜,纖溶酶原不易激活,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纖溶;長期應用可阻滯單核-巨噬細胞系統(tǒng),阻礙纖維蛋白及被激活的凝血因子的清除,故可加重DIC。鑒于上述原因,在內(nèi)毒素休克,急性腎上腺皮質(zhì)功能衰竭綜合征、出血傾向明顯及DIC晚期以纖溶為主時,可短期應用,其他情況下應慎重。
對在急診中已確診而急需治療的DIC患者,可根據(jù)具體情況給予相應的緊急處理。處于高凝期的病人首選肝素;已進入低凝期伴明顯出血傾向者應補充凝血因子和血小板,也可根據(jù)實驗室檢查結果酌情應用纖溶抑制劑;對尚不能確定血管內(nèi)凝血是否已中止者,則應同時加用小劑量肝素治療??傊?,高度個體化是治療DIC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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